房屋长久无人居住,能否交纳房产税,这是实践中时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首先,在立法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业主对物业管理人缴纳物业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依照有关协议或者规范为本小区所有人提供了物业管理,那么就应该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即便房屋无人居住很久,其所有者也必须承担这项法律责任。另外,如果物业公司已依照协议及相关要求向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则业主不能以没有收取或不收取相应的费用为由,不予缴纳。所以,在法律上,对于那些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子,还是要交纳房产税的。
其次,对物业管理的本质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物业费是指由物业公司为维护社区的各项公用设施向业主所支付的各项收费。
即便房屋主人不再居住,公共设施还是要维持的,行政费用也是一样的。所以,所有人缴纳了财产税,就等于缴纳了所有的社会福利。所以,即便房屋闲置很久,房主还是要付费的。
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注意双方的法律责任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契约规定,业主有责任按期交纳房产税,而物业企业也有履行相关职责。对于逾期未交纳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收取,严重时还会对其征信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站在契约的立场上,业主也应该及时交纳物业费用。
当然,在实践中,有些区域或者房地产企业会视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者减免。但是,这并不代表房主可以任意地拒交房产税。对本单位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物业服务的本质和双方的法律责任角度考虑,房屋闲置后仍然要交纳房产税。其原因在于,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的公用设施所征收的收费,与住户在此生活与否并无直接关系。
在此基础上,通过签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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