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行动,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共服务办、综合治理办等相关部门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前,检查组为了更好掌握和检查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召集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检查的具体任务、内容和方法,以及各检查人员的分工安排。
检查组一行先后对乐府花园、东明公寓等小区进行检查,向各检查点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现场人大代表为其支招,充分发挥人大建言献策的作用,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新湖街道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物业公司要重视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加快推动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管理条例的实施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熟悉条例依法行政,推动各有关单位积极履职尽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联合物业管理公司,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条例》,提高业主对《条例》的认知度,增强业主自律意识和物业管理意识,推动该《条例》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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