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和《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计价规则(试行)》相继发布,公示了物业服务的110项事项清单和物业服务成本的基本构成,以推动物业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清单和计价规则都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与农村生活完全靠自己,有了事情找村委会不同,在城市里生活,遇到政策上的事情需要找居委会协调,但是日常的社区内的生活最离不开的就是物业。郭德纲曾经有个段子,一言不合就说“我到物业告你去!”虽然是一种故意制造错位来产生效果的喜剧行为,但是不得不说,物业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当然啦,有的人会抬杠,觉得也不完全是。事情总是没有那么绝对的。就北京而言,还有各种部队大院存在,大院里家属区的生活自然不需要物业,而是还靠的是传统体制下的后勤保障部门。但是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即便是部队,也都开始以保障性的经济适用房为主,逐渐也都过渡到了物业管理。就连以前那些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利分房时期的工厂宿舍,原本没有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在近几年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大形势下,都开始有了物业管理,逐步提升了生活中质量。
然而,物业有归有,由于其属性不同、规模不同,导致服务质量有差距,因此在过去的这些年里,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甚至是一度公开化。比如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比如环境卫生保持不够好的问题,比如对于屋顶漏水等重大维修事项迟迟不解决的问题等等。但是,有时候,物业也觉得很冤,觉得自己的服务到位了,但是有些业主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找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罢了,这种事情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远的有十几年前北京市美丽园社区,但是后来通过“四方议事会”制度给解决了,近的则是北京卫视有一档《向前一步》的节目,时不时地反映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等等。尤其是北京市这两年推行“12345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之后,反映物业服务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集中的矛盾所在。
无论如何,矛盾的存在自然对双方都没好处。物业方面的经济利益达不到,业主方面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久而久之,还会产生恶性循环并逐渐蔓延,最终使得社区的氛围都不好了。而这背后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双方在一些事项上存下模糊地带,发生争议时也缺少有力的法律依据。在这几年来,北京市在基层治理工作上有了很大的探索。首先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让问题的解决有了法律依据;其次物业管理委员会也纷纷建立起来,议事协调更给力了。再一个就是,作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了物业服务人提供的一般物业服务,包括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环境维护、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五大类、110项物业服务事项。用主管部门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的话说,就是“为便利业主了解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事项,保证物业服务的公开透明,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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