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底,全市物业服务小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7月12日开始,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着力解决居民“急难愁盼”事项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督促物业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观念,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不断提升物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将对所服务小区供水、二次加压、供电、供气、供热、电梯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联合属地及相关部门快速处置解决。
着力解决群众迫切需求的老旧小区停车难、加装电梯等关注度高的问题。按照“精准应对、快速处置”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制,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快速解决,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升小区整体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评审晾晒,让物业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投诉举报的问题,将主动对接、积极处理。能马上解决处理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回应投诉举报人,主动移交相关部门。
通过开展执法进小区等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处罚。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履约、守信经营。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小区环境卫生清理、提升小区车辆停放秩序、加强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提高小区绿化水平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小区居住环境。
推动业委会成立工作
大力推行物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小区管理工作,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指导帮助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项目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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