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称这名业主已经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物业起诉说,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和公摊水电费等费用在内,该业主至今未缴纳,拖欠的各项费用累计4964.9元。根据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规定,逾期需交纳滞纳金,每天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所以,业主陈先生产生的滞纳金已达10069元,合计15034元。
但是,面对起诉,业主陈先生答辩说:“我至今没有接收房屋,也没有办理入住,这几年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不该交这个钱。”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开发商交了房,业主陈先生就应依法缴纳物业费。不过,物业主张管理费存在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只能从物业提起诉讼开始计算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陈先生支付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252.01元。此外,本案滞纳金宜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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