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取消物业的呼声开始变得越来越高,物业本身也 并不具备存在的必要性,然而就目前来看,取消物业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满足这几项条件,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物业还未取消前,符合这几种条件,业主同样可以拒缴物业费。
1、 业主暂时还没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业主在买房或者搬家入住之时,如果该小区已经配备了物业公司,需要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假如业主暂时还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其实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2、 业主还没交房。
购房合同签订之后,业主在没有交房之时,是无法正式入住的,如果业主暂时还没交房的话,同样也不需要缴纳物业费,购房者需要注意,免得被物业公司忽悠了。另外,购房者在交房时,对于住房质量的检查不得马虎,一定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绝交房。假如业主在交房之时,发现交房时间延迟,在延迟这段时间内的物业费,业主也是不需要缴纳的。
3、 收费内容不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时,合同中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内容进行明示,比如说电梯维修、小区卫生清理、小区绿化等服务,如果发现物业公司巧立名目花式收取物业费的,业主完全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4、 物业公司报价不经审批。
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之前,对于物业费的报价需要经过物价局等机构的审批,因此业主在缴纳物业费之前,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给出审批原件,否则同样可以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依据,通常,如果物业公司无法给出审批原件话,通常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已经超过了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
5、 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太差。
假如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已经到了业主已经无法容忍的地步,业主同样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是,业主需要以录音、录像、照片等方式保留依据,并不是业主一对物业不满意,动辄以拒缴物业费相威胁。
其实对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管理服务太差等弊病,业主不仅是可以拒缴物业费的手段,主要有三种手段:
其一,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联系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流并且施加一定的压力,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做法。
其二,向街道或者房管局等部门投诉,希望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可以向物业施加压力,并给予一定的制裁。
其三,直接更换物业,联系全体业主,重新选聘物业,行使业主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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