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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实现物业服务“价质相符”
Q: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较低,为什么还要调整收费指导标准,允许他们涨价?
A:
深圳市住建局回应说,我市一些住宅小区确实存在着物业管理水平下降的情况,除了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个客观原因。近十年来,涉及到物业管理的人员成本、房屋维修养护成本等都在持续上涨。而物业管理费标准没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就会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缩减开支(比如减少工作人员或减少清洁、绿化、维修的频次等),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和利润,势必造成物业服务水平的下降。
深圳市住建局称,此次调整指导标准目的是为了让物业管理各主体客观了解我市普通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情况,并为市场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参考标准,指导物业管理双方参照《指导标准》协商价格,实现物业服务“价质相符”,提高业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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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条例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Q:
目前有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为什么还要调整收费标准?
A:
深圳市住建局回应称,目前确实有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将小区公共部位广告位、场地出租等方式,将小区公共收益占为己有,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或运作不规范导致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不到位,同时,由于物业管理费标准偏低,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持企业运营,想方设法“另辟蹊径”增加收入,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深圳正在进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该条例从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门槛、解决业主大会开设账户问题、建立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扫除障碍,并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
同时,该条例修订过程中也在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模式,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条例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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