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房产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进太原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该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为七级,其中六类行为将被直接列入黑名单。
企业信用分七个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AA、AA、A、BBB、BB、B、C。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初次备案进入太原市的外地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活动或实施不到一年的企业,当年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一个企业或者一个项目年度内涉及同一问题被三次(含三次)检查有问题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过错原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聘请“黑名单”的物业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及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人员;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或不良行为。
上述《意见》对六类违规行为给出严重惩罚,即直接列入太原市物业服务信用档案黑名单,并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信用评价系统网及相关媒体予以曝光。这六类行为包括在信用等级评价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擅自退出或合同终止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不移交物业用房和有关资料的;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等严重不良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于信用列入黑名单的,在日常监管中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在媒体中予以曝光,同时还将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对于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物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项目评先树优、招标投标中,可给予加分等奖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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