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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出6成!长沙一小区物业对业主区别收取物业费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作者: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更新于:2019-2-25 阅读:

部门建议:尽快成立业委会,确定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据了解,万科金域蓝湾一些业主也向长沙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过这一问题。市发改委曾对此回复,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原长沙市物价局核准该小区一期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三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发改委核准,物业费为2.98元/平方米。由于该小区一期、三期建设时间相距较远,物业费核准时间前后相隔近10年,物业费标准需要根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以及成本的变化和服务标准的变化制定。市发改委同时注意到,一期四栋房屋中有一栋房屋建设在三期的区域内,导致同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一致问题,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确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对此表示,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经合同约定并经公示的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李健进一步指出,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物业有违上述情形行为,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或业主共同依据程序对物业公司进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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