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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服务事项公开标准”发布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中国江苏网 更新于:2019-11-25 阅读:

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看不到,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电费使用分摊一本糊涂账,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获得的广告收入到底有多少?……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的“暗箱操作”,经常导致业主与物管企业的矛盾积累激化。日前,市住建局发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事项公开标准”,旨在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事项透明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运营。

市住建局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应当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公示事项共13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平面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临时)管理规约;各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及专业经营单位的服务及投诉电话;物业承接查验情况(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前必须经过物业承接查验,以明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方面的责任,减少后续矛盾);企业营业执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情况;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电费使用分摊情况等。上述事项,大多要求长期公示,后两者要求每年12月底前公示一次,且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市住建部门表示,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是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内容,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对未按规定实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评优资格。

市住建局将今年定为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年,积极开展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已先后制定下发“窗口建设标准”“设施设备管理标准”“绿化养护标准”等3个标准,同时推动标准落实到位并与信用考核挂钩,推动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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