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因收取物业费问题引发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政协委员建议可借鉴采暖费的收取方式,业主需持房产证或房产信息到指定部门缴费,并制定相关立法对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处罚或政策限制。
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天北建业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福生分析,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很多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第二是有的业主认为“不住就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第三是有的业主看别人不缴纳自己也跟风不缴纳。
杨福生建议,想要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问题,首先要由各区房产局或者另设直属部门代收物业费,代收的方式可以借鉴采暖费的收取方式,需持房产证或房产信息到指定部门缴费。代收的费用可留存部分比例作为物业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其余统一拨付至物业公司的账户做服务运营资金。预计采用这种收费方式,物业费缴费率可提高至95%以上。
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杨福生建议应制定相关法律,不缴纳物业费首先影响其个人的信用记录;其次,此业主以个人名义买卖任何房屋时,务必补齐所拖欠的物业费,并支付逾期滞纳金。
针对业主认为物业费价格和服务不等值的问题,杨福生建议制定园区级别、分化收费标准。具体可根据园区新旧程度、绿化面积、公区面积、容积率等因素进行园区定级并根据级别收费。杨福生举例,比如可分为四个级别的园区,D级园区1元/平/月,C级园区1.5元/平/月,B级园区2元/平/月,A级园区2.5元及以上/平/月。根据业主需求,园区级别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申请上下调动级别。
此外,杨福生建议,房产部门应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行为加强监管,针对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公司,可限制企业投标权力,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根据物业公司所服务的能力和范围进行资质审定,对于服务能力不足的物业企业进行资质调整,或限制其投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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