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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应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垃圾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海南日报 更新于:2018-8-20 阅读:

处罚 先在党政机关及试点片区执行

《办法》明确,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的单位将被分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由谁来罚?是否执行得下去?这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刘晓华表示,因目前海口的垃圾分类工作尚未在全市推广,处罚条款也仅适用于施行垃圾分类的全市党政机关以及试点片区。“全面推广预计要到明年下半年。”

在执行方面,《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例如,在居民小区内,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有监督业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若对有些居民屡次劝导无效,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取证后举报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居民进行处罚。”刘晓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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