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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费新规:车库不得计入 停车费归业主共有

来源:新浪网 作者:新浪网 更新于:2018-6-4 阅读:

6月2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办法明确,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办法明确,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物业服务企业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情形的,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解物业收费新规

物业收费执行啥标准?

公共区域内收益怎么分配?

开车进小区找朋友,还要收停车费

这合理吗?

哪些情况该减收甚至免收费?

。。。

业主关心的这些问题

都一一得到了明确

问:物业费说涨就涨?

答:这可不行,每次调整需“双过半”业主同意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费说涨就涨?这个可不行。

根据《办法》,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这也就是所谓的双过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问:俺家房子空着总不去住还用交那么多钱吗?

答:空置六个月以上,物业费应当减收

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什么标准计费?

《办法》也给出了标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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