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在小区内电瓶被盗、家里遭了贼发生财物损失……当小区业主出现这类情况,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昨日,扬州市物管中心发布两起物业案例,举例分析当业主财物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公司到底是否需要担责,并提醒广大业主,应采用合法途径为自身财物损失维权,不能意气用事。
【典型案例】
车停过道,电瓶被偷
天福花园业主林先生透露,3月18日,自己下班后随手将电动车停在了楼下过道内,“虽然我们在负一层有自行车车库,但为了节省回家时间,也想着有物业巡逻,就没有入库了”。林先生承认,平时有许多业主这样做,自己便也跟风效仿,“没想到居然中招了,第二天我上班时,发现电瓶不翼而飞了。”
虽然林先生知道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但他同时质疑,小偷之所以能得逞,还要归咎于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卫的责任,“对于这件事,难道物业就不该负责吗”?
财物被偷,监控没拍
西湖镇山水锦城的一业主反映,年前由于举家外出,无人看守,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我回来后,发现窗户被撬,一部手机和几百元现金不见了踪影。”该业主称,发现后虽第一时间报警,并立案调查,但由于小区监控摄像没有拍到有利证据,所以案件迟迟未破。
“我认为这件事,物业公司也应该给个说法。”该业主认为,他们既然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对他们的人身、财物负责,“今年的物业费我到现在都没交,就是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采取的一种抗议。”
【热点追问】
物业公司需要“买单”吗?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部分物业公司反映,已经提醒过业主车辆入库,关好防盗门窗,谨防扒窃等,甚至对停在过道的无主车辆进行宣传认领,但依然有许多业主我行我素,“如果我们代为处理,又有业主嫌我们多管闲事,可一旦丢失或被盗,就都把责任推在我们身上了。”西区一物业人员表示。
针对以上两位业主的情况,记者专门咨询了江苏省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张一军律师。
张一军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业主的车辆放在小区任一区域被偷,还是业主家中遭到入室盗窃,都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物业对业主的个人财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都是普通合同,即只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不包括业主的个人财物和安全。”据了解,此时,物业公司只要实现门卫站岗、定时巡查、监控完好等工作就可以了,“如果小区监控损坏,而物业公司已完成报修工作,则视为尽责,同样不需为业主损失买单。”
同时,张律师提醒道,若是业主想要享受物业对其个人财物及安全的服务,则需要单独签订一份专属特约服务合同,同时每个月还需承担专属保安的工资、保险等费用。“不过,如果业主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财物被盗是因物业的重大过失,则可以向物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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