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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投诉、报修、电梯救援可网上办理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东北新闻网 更新于:2018-4-28 阅读:

省住建厅介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焦点在于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对物业服务不满。而物业公司则以成本增加、缴费不足为由,提供不了让业主满意的服务,这是一对矛盾。

物业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责任,业主应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理念,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企业服务达不到合同标准,业主可以提起诉讼、向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合同向物业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还可以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物业服务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也可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依规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应当依法维权,而不是采取“拒交物业费”这种行为。

住建厅表示,业主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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