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交物业费,广州市白云区一位村民失掉了拿分红的机会。她因不服,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经法院一审后驳回了该村民诉求,二审后维持原判。经办法官提醒,村民拿分红得遵守村规民约并按时履行义务。
阿凤是白云区某街六社(以下简称六社)的社员,因其未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该社未向其发放端午节和中秋节的股份分红。阿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社支付股份分红及利息,并要求六社再也不得以其拒交该社所谓“物业管理费”为由,扣发或暂停其股份分红。而六社认为,阿凤应当按照村规民约及章程规定,履行社员义务,包括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社员义务。
双方产生纠纷的源头是该社实行的“围院式管理”。该社在几年前成立了物业公司,实行小区化管理,但需要社员承担部分物业费。阿凤拒绝交纳物业费,该村六社随即暂停向其发放股份分红,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社员享有权利的同时,应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内章程规定的义务,否则集体经济组织按章处罚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成员认为章程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循行政管理途径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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