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引导物业管理当事人通过约定星级服务等级,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标准化星级服务,保障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我市将统一物业服务合同,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托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统一范文,从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一直以来,我市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统一规范形式和范文,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合同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增加了不少矛盾。同时,针对服务双方之间的合同,也都是由当事人自拟或者简单约定,存在一定的合同隐患。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即日起,我市制定了《西宁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西宁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大会重新选聘前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两份合同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范围、标准、合同期间及服务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合同规范,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统一规范。
下一步,《西宁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西宁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统一进行发布后,全市各合同到期续签或新选聘物业企业,将一律采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各县、区(园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则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合同在“西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备案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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