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日前召开视频工作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规定,物业企业须落实安监、消防、电梯、供电、供气、供水、供热、地下空间、有限空间、卫生监督等法律法规明确由物业企业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梯安全管理、中控室值班、二次供水设备运行、中央空调运行、变配电室值守、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根据相关要求,物业企业须从3月起至5月,对照《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通知》要求各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监督等专业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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