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将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今后,江苏将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修订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推广“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的物业服务费分级定价机制。
在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幸福感方面,社区物业服务占有很大一部分内容。但是,越来越多的物业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向业主收费却趋高避低,业主的权利往往被忽视,或者因为物业服务没人管、没法管等因素,使物业服务的权力更大于业主的权利。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亟待探索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江苏尝试积极管理物业公司,激发物业服务的热情,实现物业服务精细化、最优化,很有借鉴意义。
如今,小区自治管理虽有法律明确,但由于小区大都未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活动不正常、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不多,小区自治管理和参与物业管理的话语权力度,以及小区自治管理的覆盖面都不十分理想。因此,自从政府放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以后,物业收费标准大都由物业说了算。这形成了业主权利虚置,根本得不到尊重的物业服务奇葩现象。业主权利在法律地位上很平等,在物业服务现实中却很无奈。
物业服务费分级定价机制,物业服务居民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有助于解决业主权利无着落的问题,更有利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费分级定价,可以改变物业服务人员多少一个样、物业服务好坏一个样的现象,使物业服务水平与效益密切联系起来。由于物业服务费是建立在分级定价机制基础上的,物业服务居民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就成为必要环节。对物业服务的评估,能使物业服务水平、物业服务能力、物业公司资质等信息进一步公开,能够通过综合评估和比较,让业主知道本小区物业服务的优势或差距,满足业主的知情权,业主的话语权会更有针对性和分量。
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则使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未履行过法定职责或无法履行职责的小区业主,有了明确的代言人。这种形式在法律上也许存在瑕疵或争议,但地方政府委托和要求社区对物业服务履行管理职责,远比小区依法自治管理更行得通,更具有普遍性意义。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便于对物业服务实施精准管理,业主遭遇权利侵犯就有了说话维权的地方。
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需要通过创新,实现精细化管理。善治政策制订以后,落实就成为关键。但愿江苏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做法,能满足提升物业服务和小区居民幸福感等多重期待,给小区治理和物业服务提供理想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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