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次。
亮点八:维修基金用在哪业主将一清二楚
《条例》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区域内停车位以及车库的销售、出租使用情况;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等信息。
亮点九:物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
物业企业有啥义务?有啥禁区?
《条例》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
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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