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富阳城区的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也滋生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物业纠纷案件的频发。而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几乎都是公益性质,没有工资的。所以好的业主委员会就很难成立。”作一名资深的调解员,蒋振法呼吁相关部门在业委会的组建上,可以增加一些有效的政策。
调解员蒋振法认为,对于缴纳物业费这件事,无论从人情还是法律上来说,业主都没有任何理由不缴纳物业费,更不应该用不缴纳物业费作为对物业公司的对抗,一事归一事。
最后,蒋振法说:“说到底还是一个沟通的问题,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就会和业主关系搞好一些,催讨物业费勤快一些,收缴率就高一些,纠纷也少很多。拖欠久的物业纠纷案到了真要上法院的时候,拖欠的物业费加上滞纳金,就是一大笔钱,这样就更加不容易处理。同时这种‘懒政’也助长了其他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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