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7日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1月15日将通过微信平台“深圳法制”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网络听证会。
据介绍,深圳率先从香港引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模式,诞生了全国第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07年9月25日重新制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自治、行业管理、法制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记者了解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物业管理也进入了新时代,既迎来发展的新机遇,也面临发展的新问题。如,国家“简政放权”取消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批;《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模式的再定义,规定了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管理等多种方式;业主自我管理意识显著增强等。为系统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亟需结合物业管理新形势,对已实施十年的法规予以修订和完善。
据介绍,听证会的主要议题包括,是否需要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并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是否需要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若需要,如何界定其职责、更好发挥其作用;是否需要成立业主监事会;如何设置业主委员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如何加强和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并在12月24日17:00之前进入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微信立法听证”报名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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