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只是替他们代管,最后的支配权使用权都在广大业主那里,由他们来决定,他们是维修资金的主人。”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前期维修之前和过程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雷说。
由于业主人数众多,人员分散,因此申请维修资金、找施工单位、组织维修这些事情理应由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行使权利。不过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那么一般都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街道办行使这个职能。
“有时候坏的部位跟有的业主没关系,业主就不上心。”赵雷说。比如房顶漏水,顶层的业主就比较着急,低层的就不是很着急。“希望业主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维修公示、维修决策和维修过程中多参与意见,发挥好对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监督作用。一旦维修事项完成,施工单位干完活了,业主才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纠纷,会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后的维修带来很大困难。”赵雷说。
出现纠纷后,业主首先应该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物业公司对业主的疑问向业主做出解释,提供相关资料供业主查阅,督促施工单位就维修事项的方案、施工质量、造价等情况向业主说明情况。如果业主发现申报资料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可以在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的同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诉讼,由相关部门立项调查。
总之,从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结算和监督全过程,业主都应发挥“主人公”的作用,物业、居委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也要各司其职,让维修资金使用畅通无阻,让小区设施得到维护,让业主能够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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