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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1-27 阅读: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11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发现,意见稿中提到,将建立业主大会组织备案制度,业主大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明确停车位使用规则等。

亮点1 选聘物管由业主大会自行决定

11月24日上午,深圳官方在市委就《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媒体通气会。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共有10章157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例如,明确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一年的,且出售及交付使用的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以上,即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比以往缩短了一年。2009年,深圳福田景洲大厦的业主选出当时国内首个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也对此次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体现。

“我觉得这次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它最大的亮点,就是政府摆正了自己的位置,让物业管理回归到市场,把属于甲方业主的权益回归给业主,共同来决定。”邹家健说。

亮点2 业主大会将取得市场主体地位

“过去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它没有身份,民政部门不愿意登记,你说是企业呢,它又不能经营。这让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邹家健表示,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合法的组织身份,令不少小区的业委会工作起来都举步维艰。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解决业主自治组织缺位问题,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支持下,深圳将建立业主大会组织备案制度,明确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领域的市场主体地位。意见稿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代码证书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并设计了共有资金审计制度、资金使用公开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一方面确保业主共有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促进业主自治组织规范运作。

亮点3 共有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发现,意见稿中规定,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为解决停车位纠纷问题,此次意见稿侧重建立了停车位、停车库使用规则。一方面,对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按照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及收益方式。另一方面,对于人防工程,平时用作车辆停放使用的,明确其应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放使用。而对于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产权归属于建设单位的停车位(库),兼顾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建设单位在进行产权登记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后,再进行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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