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高票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新版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规定,调整物业费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实施16年,新版条例从原来的52条增至95条。新版条例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新版条例还规定,物业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抢修导致电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新增规定,河南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公开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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