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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各方权利 共建安居小区都要守规不任性

来源:网易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7-10-9 阅读:

如何规范好各相关方权利、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时的重要考量。9月29日,历经三审后表决通过的条例修订案,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要想享受到和谐的小区生活,物业、业主等各方都要严格遵守法规,不能任性。

业主:权利有保障,约束很具体

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利益的重要组织,但业主大会召开难是常见现象。新物业管理条例为业主撑腰,突出强化了基层政府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召开不了业主大会,基层政府得管。

但业主也不能任性。私搭乱建,在楼道乱放东西、为电动车充电,随意丢垃圾、排放污水,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这些不文明或者容易引发危险的行为,在新条例中是禁止的。有业主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以至于影响小区生活,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新条例就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不得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

物业公司:收费和服务“两相宜”

物业费也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业主嫌物业费高不交费,物业收不上钱服务跟不上,业主更加有意见……一些小区物业陷入了这样的恶性循环。新条例一方面规定了物业费要保持稳定、涨价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另一方面,也赋予了物业公司依法享受现代服务业的优惠政策。除了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条例还赋予物业公司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制止损害物业或者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等权利。

为便于业主监督物业工作,新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情况、收取的费用、分摊费用,以及公共设施、公共车位经营所得的收入等。为给物业公司再加一项“紧箍”,新条例还增加了建设物业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的规定,有关部门要联合对失信的物业公司进行惩戒。

业主公约:催生文明新风

除了物业和业主,新条例还对涉及的政府部门、基层政府组织赋予了物业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很具体,操作性强。有不少人提出,在“硬”规定以外,还应该重视业主公约这种软约束。条例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了相关内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关少锋表示,业主公约是指小区内业主共同拟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关于物业管理和设施维护使用等事项的章程。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大多属民事关系,不能全靠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人大在调研中也发现,有规模很大的小区,就是靠公约解决了饲养宠物和维护环境之间的矛盾,做法很值得借鉴。通过业主公约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对维护小区秩序、打造宜居环境,有着不可低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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