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海口市龙华区丁香家园小区的吴先生反映称,8月中旬,他看到小区物业贴出一则公告,称不再代收水费。而他们小区又没有抄表到户,要是几个月不交水费,会不会停水?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我们物业也是按照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出的通知之后对外张贴的这个公告。”丁香家园小区所属物业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等部门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受供水经营公司的委托才能代收相关水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供水部门不予物业签订委托转售、代收水费的协议,所以,物业就要为此承担10%的增值税,而物业根本无法承担,如将此费用转到业主身上,业主也不愿意。
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梁先生告诉记者,针对上述问题,税务部门、协会和企业虽然召开了多次协调会也没有结果。但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8月19日发出了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其中公告中提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样就解决了代收水费中存在的问题,目前,该公告已在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出,并通知了各个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们也不用担心没人收水费了。”梁先生说,不过他们还是希望供水公司与物业签订转售、代收水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