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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服务不好 物业公司将被淘汰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4-18 阅读:

  住房与每个市民都密切相关,4月17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做客《落实进行时》,现场就我市房价、小区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的话题进行了解答。

  针对市民提出房价过高的原因时,房产局负责人说,根据房产局的实际数据,我市商品房的价格确实在上升,目前已经达到了均价6892元/平方米,这是包括三县五区的均价(城关区3月份的均价超过了8000元)。目前,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是以政府为主提供保障房,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兰州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我市中心住房资源非常有限,商品房供应和市民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成为目前房价和工资不成比例的一个原因。如今,我市加强了对商品房的调控,将一些商品房向郊区发展,一是为了拉低市中心房价;二是为了方便中高收入人群在郊区也能买到房子。

  目前,小区停车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市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说,小区自建停车场有一个产权归属问题,房屋销售时,如果将地下车库进行了公摊,那么小区的停车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没有公摊,则属于开发企业自有。我市大部分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并没有将地下停车场面积向业主公摊,停车费用属于市场调整价格。

  就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说,去年年底,省发改委就此进行了调整:

  除了保障性住房和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以外,所有物业收费都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如电梯间和公共区域的广告牌等,在扣除管理成本之后,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主要用于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小区物业也应当对公共收入进行公示。要从根本上解决物业收费的纠纷问题,需要管理部门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收费标准,这样就可以维护业主的权益,有效解决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据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物业收费上涨的原因主要是物业服务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人工工资方面,在物业费没有调整的前提下,公司要生存只得减少人工,或降低物业服务标准。

  早从2013年开始,我市县区、街道先后组建了物管办,同时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物业专干,物业的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今年3月,我市对793家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一次大整治,对居民不满意的或服务不好的企业通过红黑榜的形式曝光,并采取强制性措施,淘汰二三十家物业企业。此外,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全市的物业管理水平,让全市居民享受到宜居城市的服务。

  市民建议,房管局对物业公司明码标价,将每年的收入、支出向业主公开,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许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还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管理部门则可以进行政策引导和把关,以便统一物业服务标准,共同打造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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