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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物业退出小区指导意见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4-18 阅读:

  《意见》还明确,暂时选聘不到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小区,街道办事处应会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行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对物业服务企业“弃管”小区实行临时托管。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交纳,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的,由社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意见》有关规定,将被取消各类物业服务评先资格,有关部门将不予其开具企业资质升级等诚信证明,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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