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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地库通风井坠亡 家属向物业索赔67万余元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3-14 阅读:

  家住朝阳区新纪家园小区的刘先生出门扔垃圾后失踪,次日晚,家人发现其在该小区地库一通风井内坠亡。因指该小区北京新纪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刘先生的老伴儿马女士及两个女儿将新纪家园物业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67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刘先生的二女儿刘女士诉称,今年1月17日晚上6点18分,老人出门扔垃圾,很晚没有回家。家人四处寻找,至次日警方立案后,物业公司才允许查看监控,发现老人倒垃圾进入地库后再没出来。

  原被告双方对老人的死因有很大争议。原告认为,事发现场是地库内的通风井。通风井的门开着,昏暗且无警示标志。物业对此管理不善,才造成老人误入通风井坠亡。

  被告则辩称老人坠亡是其个人原因,地下车库贴有提示,灯光也不暗,“老人70多岁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坠入通风井也许是因为视力不佳,也许是鞋底滑了。”

  为证明通风井的门是锁着的,物业公司3名工作人员先后出庭作证。安保主管王先生称,其一人掌管着通风井的钥匙。即便工程部有人检查,也要其配合开门、锁门,所以门应是锁着的;园区巡视高先生称,事发当天晚上6点15分,其还按照巡视路线,对地库车辆及安全进行巡视,并未发现门被打开。至于门上锁了,老人又如何坠亡,物业办公室主任张女士称“不知道”。

  原告对物业工作人员的证词表示质疑。

  据当晚的监控录像显示,1月17日晚上6点18分18秒,刘先生的身影在监控里闪了一下,便消失了。见此情景,马女士和两个女儿忍不住哭了起来。

  鉴于原被告双方对事发现场灯光、通风井门是否上锁、现场是否张贴警示信息等争议较大,该案主审法官凌辉宣布休庭,并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勘查。

  监控显示刘先生是在地库入口消失,凌辉顺着该通道进入地库,并在物业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通风井门口。

  应法官要求,同到现场的安保主管掏出钥匙,拧开一扇浅色的门。门被拉开后,借着手电筒的光,记者发现门下是一口方形深井,深约数米;向上看,外面有光,井壁上还装有攀爬的铁脚蹬。

  在通风井的大门上,钉着一块白蓝条铭牌,“通风井”3个大字下是“机房重地请勿擅入”8个小字。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回答法官问话称,该提示是事发后钉上去的。马先生两个女儿见状,突然放声大哭,凌辉也忍不住抹起眼泪。

  对于现场勘察结果,凌辉表示,因涉及案情,尚不方便表态。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他将进一步调解此案,若调解不成,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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