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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管有何规定?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2-29 阅读:

  网友“春天里”问:小区交房前,谁来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呢?在这一阶段,负责方就小区物业管理应履行哪些职能?

  市房产局答:小区交房前,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之前,看起来是一段物业管理的“空窗期”,但其实是有相关法律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的明确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建设单位规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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