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答:小区交房前,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之前,看起来是一段物业管理的“空窗期”,但其实是有相关法律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的明确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建设单位规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