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作为解决渠道,但存在责任认定难。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还没有制定明确和规范的标准,现实中,很多小区物业合同没有形成具体的量化指标,法院要准
确、客观地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的程度,困难比较大,而业主搜集证据也有困难。 如何利用好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化解物业纠纷? 在向今年“两会”提交的《关于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建议》中,刘慧杰委员建议,由物业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召开由律师、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定期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情况及矛盾动态排查,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 其中,他提到了要发挥“老娘舅”的调解作用:“整合社区、行政、司法等三方资源,统筹协调各方矛盾,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而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中存在瑕疵的,他认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改正,督促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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