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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大“把脉”物业管理 建议将物管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

来源:扬州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12-5 阅读:

  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如何?日前,市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四大问题,建议探索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并将《扬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制订规划。

    现状

    主城区老旧小区实现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

    我市物业管理和服务基本状况如何?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了解到,2013年以来,我市本地一级资质企业从1家发展到9家,二级资质企业从18家发展到38家,从业人员从不足3万人扩大到近5万人,年纳税过亿元。

    基本物业服务实现全覆盖是我市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据了解,我市创新实施了基本物业服务模式,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老旧小区,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15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推动街道成立了基本物业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治安防范、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维修服务等基本服务,主城区内原本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实现了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

    物业管理效果如何?据了解,我市坚持规划设计源头把关,按照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了新建小区车位配建指标,确保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同时,逐步放开符合条件的次干道路、背街小巷夜间停车,督促开发商车位租售并举,开放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有效缓解了小区停车难问题。

    维修资金使用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我市开辟绿色通道,扩大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可应急使用类别从原先的5种扩大到9种,提高了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变维修资金管理“事后审核”为“事前控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了业主、房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实现维修资金申请第一时间全员实时发布。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物业管理中有四大问题亟需解决: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业主自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规政策支撑有待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建议

    将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制订规划

    在提出问题之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从监督、机制、扶持等方面给出建议。

    “探索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支持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进行质询,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另外,探索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实行差别化待遇,积极吸纳有热情、懂法律、会管理的业主代表参与,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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