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主人是业主,不是业委会,业委会无权替业主们行使权利。”该负责人说,目前已经有个别业主将业委会起诉至盘龙区法院了。
当事双方:已经对簿公堂
云南网记者获悉,早在2015年8月底,江东花城小区物管贴出收费公示,要上调小区停车位的物业费。地下产权车位的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年100元上调为360元。规划内停车位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年1800元上调为3000元。庭院停车位物业费每年收费240元,而这一项此前是不收费的。
对此,江东花城小区业委会多次与物管协商未果后,将小区物管告上了法院。今年3月10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做出择日宣判的判决。不过,这起案件也成为昆明小区业委会为停车费上涨问题状告物业公司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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