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长达8月之久的《关于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通知(试行)》近期正式执行,物业以及从业人员今后将以计分量化管理的办法进行信用考核,作为物业招标的重要参考标准。
通知将物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分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一级,评定分值在100-80分(含80分)之间的为二级,评定分值在80-60分(含60分)之间的为三级,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四级。
规定了37种行业和执(从)业人员的19种行为设定为扣分项目,物业对业主的投诉或提出的合理建议拒不受理和采纳、不公布物业收支账目等行为扣5分;物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向已付清水、电费的业主催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非法泄露、披露、使用物业业主或使用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行为扣10分,物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将扣20分。
通知中指出,信用档案信息认定结果需通过“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政务版”和“惠州物业家园网站”公示。物业企业的信用记录评定结果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计,每年年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说档案记录有效期为1年。但历史记录将保留备查,作为行业评比及其他评定的参考依据。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