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计划用五年时间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2015年开展试点,2016年起整体推开,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改造,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范围:1995年前建成住宅小区
据介绍,我省城镇和国有工矿区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大多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环境。为提高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
2015年9月3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办理,通过实地调查,摸清当地的老旧小区面积、人口等底数。需要进行整治改造、推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范围,以1995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为主,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
本着“先易后难、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每个市、县(市、区)都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各地根据实际,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也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暂时实行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
试点:项目须于9月底前启动
2015年,各市将按照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有关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易于实施、对市容市貌影响程度高、居民群众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组织开展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试点项目必须于2015年9月底前启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任务,整治改造的同时引入专业化的物业服务。通过整治改造和规范专业的物业管理,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让老旧小区群众享受到关心和温暖。
相关新闻
青岛市居民楼院率先启动整治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