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草案)》,并将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列为2014年至2018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和2015年地方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修订
省人大开封代表团、济源代表团提出,我省《物业管理条例》是2001年出台的,距今已经10余年,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修订该条例,强化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07年进行了修订,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而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是2001年出台的,二者之间确实有不一致的地方,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的今天,及时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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