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地获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信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昨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提报上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信息。此信息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根据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需做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上报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区(市)的检查计划落实检查情况。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的,需填写《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信息采集表》,通过金宏网上报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扣分告知单》。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日常抽查、公众投诉及媒体曝光等方式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而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未上报的,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转办单》,由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上报核实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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