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向社会征集意见,各地小区业主从自身经历出发,通过不同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立法主张权利,无疑是对小区事务更高层次的“当家作主”—
“我一下子提交了9条建议,都源于小区成立业委会和业主维权的实际经历和切身体会”
“机会难得,我一下子向省人大提交了9条建议,都源于小区成立业委会和业主维权的实际经历和切身体会。 ”芜湖市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徐皓告诉记者,他提出的建议包括业委会成立应由业主掌握主动权、增设电子投票方式提高投票参与率、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等。
“像前期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很多源于合同本身有失公平。 ”徐皓边说边向记者展示他与前期物业签订的合同书。其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中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要“按日支付应缴费用3‰的违约金”,一天3‰,一年就要支付约100%的违约金;物业公司违约时,违约金却不需要“按日”累计。
同时,物业只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才算违约。 “哪怕物业只收费、不服务,业主也只能老老实实缴物业费,不然就要缴纳高额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 ”徐皓说,业主与前期物业签的合同,是购房合同附带的格式化合同,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业主无从选择,只能寄希望于政府立法加强监管。
合肥市滨湖世纪城观湖苑小区有4500多户,实住人口1万人左右。 “早在2013年,不少热心业主就想牵头成立业委会,街道社区先要求我们与其他4个小区在一起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后来又要求业主自己证明小区是独立小区、自行征集30%业主签字。到今天,业委会也没能成立。 ”小区业主王泉等人联合向省人大建议,《条例》修订中,对拖延、阻挠、破坏业主依法自治的行为,制定罚则加以追责,减少业委会成立的阻力。
“我们这个论坛有30多个小区的业委会或业主参与进来,对《条例》提出修改建议”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在媒体发布后,合肥业主论坛很快在QQ群中转发了,众多热心业主积极响应。
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让业主早日当家作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业主用钱时常常没人理睬,应当规定开发商在交房前把这笔款子打到指定账户上,专款专用……“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短短几天,合肥业主论坛有30多个小区的业委会或业主参与进来,通过论坛或以业委会、业主个人名义对《条例》提出修改建议。 ”合肥业主论坛发起人凌德庆告诉记者。凌德庆本人也受邀到合肥学院,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就《条例》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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