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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烟台价格投诉热点:物业收费占榜首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2-14 阅读: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部门获悉,2014年烟台市县两级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咨询和投诉3000余件,其中违法行为投诉举报531件,办结率达98.46%,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24万元。

  2014年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仍然集中在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交通运输、教育收费、供热收费等五个方面。物业管理收费、停车收费一直是投诉的重点问题。

  物业收费咨询投诉占首位

  2014年物业管理类咨询和投诉800余件,占受理总量的30%。小区内停车收费、供水二次加压收费、垃圾清运费等问题是物业收费咨询投诉最突出的方面。

  小区停车收费问题。主要反映强制收取蓝牙、卡工本费或押金,地下车位租赁费较高,外来车辆收费,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是否应当收费等问题。

  关于收取押金问题。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10月份有居民反映芝罘区某小区物业收取车辆蓝牙押金,每车100元。经调查核实,物业共收取730余户73000余元的押金,责令物业立即退还,并进行退费公示。

  地下车位租赁费较高问题。据了解,地下车位租赁费大多在200-300元/月之间,许多业主反映车位租赁费高难以承受。但目前没有制定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因此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合同约定。

  外来车辆收费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外来车辆进小区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白天(早7时-晚7时)每次收费1元,夜间(晚19时至早7时)每次3元;室内停车加倍收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送客车临时停车在半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半小时的,按非小区住户停车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占用公共部位停车收费问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企业违反规定或超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可提供有效证据向物价部门举报。

  二次供水加压问题。业主认为二次加压费不应由自己承担,应由经营单位承担。目前,我市二次加压设备由物业企业代管,费用由业主承担,供水单位不承担。主要原因是供水二次加压设施设备没有改造、移交给供水单位。在供水二次加压设施设备移交前,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暂按实际电费和用水量平均分摊到水费中,由业主承担。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行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待改革到位,二次加压设施设备移交后,二次加压费用将由供水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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