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起业主物业费毫不吝啬,上缴国家税款抠抠搜搜,滨海新区一家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被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查处,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补缴了83万元税款,还被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共150余万元。
这家公司在新区从事多处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同时还为其他物业公司提供绿化、花卉养护、卫生清洁等管理服务。正是因为为其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这一应税劳务,给了该公司自己想象的所谓“税收筹划空间”。税务稽查部门在对其他物业公司收取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前两年上传给税务部门的发票与其他物业公司收取的入账发票金额、抬头不符。随后,税务稽查人员通过税收征管平台,调取了这家物业公司上传的所开具发票信息,与公司财务票据记账联、存根联、其他物业公司收取发票联进行比对,核实有339份发票存在“虚构抬头”及“大头小尾”偷逃税款问题,其中机打发票的发票联与存根联在同一天非一次性开具,时间相差2至4小时,每票平均金额相差8400余元,少计营业额280余万元。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承认了隐瞒收入的事实,税务部门依法对其追征税款、罚款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