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业居民小区下月要建成电动车棚
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我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
昨日,记者从郑州消防支队了解到,根据郑州市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已建住宅小区要充分利用公共用地和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
郑州市消防支队依托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协调相关辖区公安、房管、建设、民政、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大力推动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按时间节点完成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进度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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