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因物业企业工作不力,造成物业小区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责任小区的物业企业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评先创优和资质升级的资格。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日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标准》(日创综治办〔2015〕2号)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立即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创城有关工作,扎实推进创城工作的全面落实。
通知强调,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强化物业小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制度;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小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小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各物业小区经理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在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小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带领员工立即整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要主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小区整治工作标准
(一)小区环境
1.彻底清扫小区内历史积累的垃圾,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实行标准化保洁。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干净。
3.小区内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等现象。
4.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箱(桶)完好整洁。
5.公厕内每日及时清扫,洁具清洁、冲水无蝇。
(二)秩序维护、消防、车辆管理
1.配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2.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治措施。
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做好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生活区内乱搭乱建、私搭乱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现象进行清理。
(四)绿化管理
1.对破坏、践踏、占用小区绿地的行为进行整改。
2.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