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华新区率先在全市推出“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居民自治《试行办法》,探索“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新模式。全区4个办事处各有1个小区正在推动试行,民治办事处南景新村已经成立“户主委员会”,成为首个试点社区。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产物,长久以来,如何有效地规范管理“城中村”是个既无解也无法回避的问题。今年1月1日深圳市发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对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社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做出了纲领性的指引,这让新区看到了破解“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困局的曙光。
经过长时间研究总结辖区内各小区现存物业管理模式的优劣,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组织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研究起草了《龙华新区“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大会和物业管理理事会试行办法》并印发了《龙华新区“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议事人大会和小区物业管理理事会试点工作方案》,率先在全市试点推进“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居民自治,探索“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的新模式。
据了解,为保证试行办法的可操作性,新区先后2次书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了如何筹备成立自治组织、如何定义“城中村”小区房主身份、如何落实自治组织自行运作等近70多条书面意见;同时组织社区工作站、户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专业人士召开讨论会6次,讨论修改了票数如何处理、理事会成员的操作性和可行性等30多处内容。
据悉,《试行办法》实施后将填补深圳市在“城中村”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
根据该办法,龙华新区将在“城中村”小区构建小区公共事务自主决策、自行约束、自我解决争议、自觉接受政府指导监督的自治机制,履行执行广大住户集体决定的职责,将为“城中村”物业管理带来三大变化。
一是通过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二是通过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三是通过成立“物业管理理事会”为小区居民提供与物业服务公司沟通对话的桥梁。
记者从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新区民治辖区南景新村已经成立“户主委员会”,率先试点开展居民自治管理,相关推进工作正在有序不紊地进行中。全区4个办事处各有1个小区正在推动试行,试点小区通过“城中村”小区自愿报名,办事处推荐,最后经“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小组确认后选定。在工作推进中,新区有关部门建议房屋租赁管理、门禁系统推广、“两强”等工作与社区物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相关政策向试点小区倾斜,加大资源统筹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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