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X145
新闻中心

广州“双低”家庭住保障房物管费打折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3-3 阅读: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各种管理措施,其中明确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物业服务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直接补贴给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补贴方案将于今年5月前制订。

  物管费不低于四级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房小区的后期管理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保障房入住和退出手续办理、使用巡查、维修养护、租金催缴、年审资料接收、举报投诉受理,以及协助宣传和实施扣分管理办法等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保障房小区经营性物业所得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物业费按照《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四级标准(约为0.93~1.38元/平方米·月)。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差额部分由政府在住户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直接补贴给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补贴方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于2014年5月前制订。

  超过20万平方米的新建保障房小区,可按照一定区域划分物业服务范围,各区域应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及共享设施。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同一产权属性的房屋应划归同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各区域物业服务管理可相互独立。

  不迁户口将登记第二住址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住户常住登记制度。实行第二住址登记制度,逐步实现以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模式。属地公安机关应积极为居住在辖内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暂不迁移的,属地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第二住址信息采集登记并将信息转递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实现户籍地、居住地双向管理。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房小区场地将优先用于托老、康复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事业,并给予减免租金优惠。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等服务配套设施。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