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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重点整治17种物业乱收费行为

来源:中国物业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2-24 阅读:

  昨天,沈阳市召开全市物业大会,宣传将在全市范围内整治17种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行为。

  其中包括:1.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2.收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的;3.未按规定公开上一年度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4.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新建住宅区并收取物业费的;5.《实施意见》下发后,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二手盘并收取物业费的;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经营地上场地收取停车费或在电梯内、屋顶、墙面等部位设置广告栏收取费用,且经营收益未入账或未用于物业管理的;7.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的;8.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的;9.《实施意见》下发后,仍向办理入住的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的;10.除接受委托外,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的;11.未按中标通知书承诺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购买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的;1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减少人员配备的(实际人员配备少于合同约定或中标通知书承诺);13.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擅自停止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的;14.退出物业项目时,未退还业主预收物业费的;15.未取得物业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收取物业费的;16.业主大会已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仍收取物业费的;17.超出成本价收取门禁卡、电梯卡费用的。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沈阳市将成立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6月-7月,各地区监督指导本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整改不力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将被严肃查处。居民对物业不满意,可拨打96123-4直接投诉。

  对于有问题的物业企业,主要以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两种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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