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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出“物业险”小区受伤无条件赔偿

来源:中国物业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2-24 阅读:

  物业须统一购买管理责任险

  目前物业企业和保险公司往往错误使用最基本的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替代专业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是“有条件”赔偿而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无条件”赔偿。沈阳一物业服务企业所管辖的中高档住宅公寓,一天一栋居民楼垂直上水管的一个堵头被水冲出来,水直接漫到该层业主家中,经抢修并清理,但仍把业主家的实木地板浸坏了,造成损失近万元,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

  事故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向保险公司报案,经现场查勘后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见到漏水后,并未及时处理,仅找个容器在下面接漏水,时间久了,漏水把堵头和管接头上螺纹全锈蚀了。

  该物业服务企业当年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依法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如果该物业服务企业投保的是公众责任保险,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是因为管理不善引起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就不属于基本的公众责任险条款的赔偿范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业主权益难以获得保障。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全说,5月22日前已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企业,原保险到期后应当统一在经纪公司指导下重新投保。物业服务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与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30日内,应当就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统一投保。“以统保方式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能以最小的保险成本获得最高的保障,同时避免了某些物业企业,采取先投保取得保险单,骗取物业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以退保的方式应对检查的情况。”

  外来居民本小区受伤也能享保险

  去年11月,市民徐明的父亲到浑南某小区看望战友,由于连日降雪,小区内路面较为湿滑,物业除雪不及时,造成70多岁的徐大爷不慎摔倒,颅骨骨折且昏迷多日,住院费、后期护理费共计40余万元。“我去找物业,没想到人家态度特别好,无条件赔钱。我还以为只有小区业主才给赔呢。”徐明说。

  陈全表示,物业公司购买此类保险后,投保人对第三者在该物业公共地方所发生的意外造成的赔偿责任部分,便由保险公司承担。比如楼宇外墙脱落击伤行人或砸坏车辆,或私家车被盗等情况。

  陈全强调,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不但对业主及第三人有好处,对物业公司也有好处。“一个小区的人口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甚至是上万人,每天生活在小区的居民及进出小区的来访客人、车辆等,都存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很多人身和财产意外,本来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但很可能由于物业公司资产小、底子薄而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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