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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老旧小区将实施两种管理模式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4-11-10 阅读:

  乌鲁木齐2011~2013年改造的993个老旧住宅小区将实施两种管理模式,最终实现管理服务全覆盖。无论是采取哪种管理模式,首先会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

  昨日,记者从市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逐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首府出台《乌鲁木齐市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改造后的小区可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或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模式。

  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强说,第一种是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已具备专业化、规模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服务;第二种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模式。改造后仍不具备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各区(县)或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设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管理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小区居民提供一种基本的有偿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保证老旧小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延续性。

  乌鲁木齐市无物业小区(院落)大都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企业兼并破产、基础设施差、物业公司不愿管、居民不愿缴物业费等原因,成了无人管理小区。首府从2011年开始对无物业老旧小区进行试点改造,截至去年共改造993个老旧住宅小区,惠及人群30余万人。改造内容包括楼体、管网、设施的综合改造以及环境美化等。

  目前已改造的993个小区中,其中有802个小区是由社区代管,剩余小区有的是业主自管,有的是物业公司管理。

  哈密路电池厂北院的住宅小区就是由社区代管。居民胡安琪说:“小区是2012年改造的,现在都是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一下班就来打扫卫生。”

  马强说,部分居民还是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无偿管理、无偿维修”的管理模式,物业管理服务商品化意识淡薄。采取这两种管理模式也是逐步建立以市场运作为主,非营利性机构管理服务为辅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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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收费有标准

  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的老旧小区,执行市价格部门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即:多层住宅一级服务0.6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5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4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3元/平方米/月。

  对积极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并签订5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经检查合格且住户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出管理服务费用补贴申请。经市、区(县)房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市、区(县)财政按照各承担50%的比例拨付管理服务费用补贴。补贴期为三年,逐年递减,即:按照建筑面积,第一年补贴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第二年补贴标准为0.15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补贴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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