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涨价合同引起的物业纠纷调查
“物业费连续三年三级跳,涨幅太猛,我们接受不了!”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燎原社区上林宽境小区部分业主致电本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该小区新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涨价内容违背业主真实意愿,业主大会选聘新物管公司,但被街道办和区房管局撤销大会决定。
小区业主反映情况是否属实?12月2日,本报记者进行实地调查。经过10小时不间断采访,这起跨度2年、涉及多方的复杂物业纠纷,矛盾焦点逐渐浮出水面。
□本报记者熊润频安微文/图
焦点一
业委会成员不过半,签的涨价合同算不算?
12月2日早上8点半,记者在上林宽境小区见到部分小区业主。据业主刘先生介绍,小区是2006年12月交付入住的,当时的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米1元。2011年10月,小区物管方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贴公布了新物业服务合同意见征求稿,“按新的合同,2012、2013、2014年分别涨到1.35元、1.45元和1.55元,涨价幅度太猛。”
刘先生说,让其他业主都感到意外的是,2012年2月11日,在小区业委会五分之三成员空缺的情况下,业委会2名委员就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新合同,“大家很抵制,有业主干脆拒缴物业费。”刘先生说,去年实施的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之前业委会共有5名委员,有3人已辞职,剩下的2个委员根本不能代表我们,合同不合法!”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其他3名业委会委员的公开辞职信。“准备涨价前,物业方只是拿了一张征求意见函上门征求意见,随后就张贴公告,声称过半业主支持涨价。”业主梅女士表示,物业涨价不是不可以,但涨多少需要经业主大会议事表决同意,可是业主大会一直没开起来。
对此,洁华物业片区经理刘国有不同说法。“业主大会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的,此前我们就已经张贴了公告。表决票是我们和业委会一起挨家挨户上门送的,还在小区设立了投票箱,529户中,有279户同意签新合同,145户不同意,超过了半数,程序没有问题。”刘国向记者出具了盖有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公章的“业主大会意见表决表”、“业主意见表决情况的公示”,以及当时张贴的“告全体业主书”公告等。
为了弄清楚情况,记者随后依据刘国出示的“业主大会表决表意见明细”在小区随机走访。在该小区2幢1单元,有3户尚未入住,但在“表决表意见明细”中都标注了表决意见;而敲开门的4户业主中,1户表示“投了同意票”,另外3户均表示“没投过票”,但在“表决表意见明细”中,这4户业主却标注两个“同意”、两个“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