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携自己的电脑出小区,还要开具什么‘放行条’?”近日,广州的谢先生遭遇了这样的经历:家中的台式电脑坏了,需要拿出去维修,临到小区门口却被保安拦了下来,要求必须出示“放行条”。谢先生将电脑扛到小区物管中心,又被告知需要出示电脑“购买凭证”,这让他感到很是郁闷。
记者调查发现,这两年在广州,“小区放行条”几乎变成物管的“标准配置”。它究竟是“防盗救星”,还是徒添麻烦的“拦路虎”?到底有没有法理依据呢?
抱电脑出门要开“放行条” 上周末一早,家住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的谢先生家中台式机突然“黑屏”,急着办公的他赶紧联系了维修中心,对方建议他带上电脑到维修点维修,说这样比师傅上门要快一些。于是,谢先生急匆匆地抱着电脑下了楼,没想到刚走到小区门口,就被两个值班保安拦下问:“拿着电脑要去哪儿?”谢先生赶忙解释,并出示了业主门禁卡,没想到保安还是不同意放行,并要求谢先生“带着电脑去小区物业管理处登记确认”。无奈之下,谢先生只好扛着电脑吭哧吭哧地来到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又要求谢先生出示电脑的“购买凭证”,这让谢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我是业主,把自己的东西拿走,还要购买凭证?这管的是不是有点太宽了?”谢先生觉得,物管的这个制度设计不太合理,结果“徒增麻烦”。“既然有业主证,就表明是小区常住者,物管、保安其实也都认识我,他们却非要遵循这个死规定,太不近人情了。” 物管:目的在于保障安全 记者随即采访了该小区物管单位宁骏物业的一位经理,对方表示,保安的做法是遵循物管中心的流程规定,搬运大件物品要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如果是租客,我们还要和房屋原业主确认租客身份。在确认物件、业主同意后才能发放‘放行条’。携物人填写完‘放行条’,签名确认后,凭此条给门岗保安过目才可以顺利出门,‘放行条’则交给门岗保安,后者再交由保安主管汇总。” 在一张物管印制的物资出入“放行条”上,记者看到上面包括物品名称、数量、验证、放行人签字、服务中心意见等条目。“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小区管理的业主数量过千人,光‘认脸’是不行的。出具‘放行条’,也是为了业主的财物安全。”该经理还出示了一份“物业管理规定”,其中有条款要求“大件物品必须有业主的亲笔签名认可,如果业主在外地,租户必须有业主委托搬迁说明,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小区管理部门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经理还表示,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写进了与业主签署的服务合同中。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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